[09-09-05]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例题1·单选题】(2008年考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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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称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具有行政职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如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称地方政府规章。如河北省人民政府2003年8月15日发布的《河北省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例题2·单选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 Hidden Message ***** 10年新书还没来,先学习一下,谢谢楼大
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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