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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hui 发表于 2010-3-11 13:07

[10-03-11] 房地产开发商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主营汽车销售,2007年12月我司开发筹建一栋商务大楼,我公司是商务大楼的开发商,发包给承包人,当时我公司跟承包人签订了包工不包料的合同,故我司在买入材料的时候叫供应商开具了发票给我司,当时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贷:现金/银行存款,后来发现包工不料跟包工包料都是要按照包工包料最后的结算价开票。现在想问如下几个问题:
1.我司现在想补充一份协议将合同改为包工包料,这样我司就不用再花一笔钱开具材料发票,而是直接让承包人开具发票给我司,那以前我做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 贷:现金/银行存款需不需调呢?
2.接下来我的会计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3.承包商开具发票给我司的时候,需不要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具呢,还是一次性开完就结算总款就可以呢?
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帮忙,我是一个新手

12jennifer 发表于 2010-3-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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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的,楼主?

jd1987426 发表于 2010-3-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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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是汽车销售行业,所筹建的商务大楼是属你公司的固定资产吗?还是为建商务大楼专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两种情况,账务处理不同的。

12jennifer 发表于 2010-3-1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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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是不是最终计入固定资产,第二种情况就计入作为存货来计算?

magic-hui 发表于 2010-3-1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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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会才要求帮忙的

magic-hui 发表于 2010-3-12 13:11

回复 3楼 jd1987426 的帖子

我公司1至4楼要租给兄弟公司卖车的,4楼以上就是用作销售或招租的,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12jennifer 发表于 2010-3-13 15:26

一楼至四楼出租的话,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租金时,如果采用成本法,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四楼以上的,如果是销售出去的就作存货处理,你公司主要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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